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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业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来源:武汉工程大学 发布时间:2016-10-17 阅读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社会助学是自学考试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评价,加强学习过程的指导、管理、考核和评价,对于改善学习效果、提高学习质量、探索自学考试多元化评价方式的改革具有积极意义。

    为构建完整、系统的社会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评价体系,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思维能力等综合素质,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2010]1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教考试[1996]3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综合评价标准体系(试行)》(考委办函[2013]9号)、《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暂行办法》(鄂教高[2011]1号)、《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自学考试学业综合评价工作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和校自学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共同指导下,开展我校自学考试课程学业综合评价工作。

    (一)继续教育学院作为学业综合评价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1.制订社会助学专业课程的过程评价、技能考核实施具体办法,督促相关助学机构执行。

    2.负责社会助学专业课程过程评价成绩、技能考核成绩评定的管理工作。

    3.负责安排、制订社会助学专业教学计划,组织社会助学专业课程师资,督促助学机构开展社会助学课程的课堂面授或网络助学。

    4.负责对社会助学专业过程评价成绩、技能考核成绩进行认定并复查,确认后向省自考办报送。

    5.对社会助学专业过程评价、技能考核的评定过程、评定结果等材料建立档案保管制度。

    6.对过程评价、技能考核成绩评定中发生的违纪作弊事件进行调查认定,提出处理意见报送省自考办。

    (二)助学机构负责协助主考学校完成过程评价、技能考核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

    1.根据助学机构的实际情况,协助主考学校完成社会助学专业教学计划的编排。

    2.配合主考学校师资选派,做好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专业课程教学具体工作。

    3.按照主考学校实施细则要求,协助主考学校组织开展自学考试课程过程评价、技能考核具体工作,督促学生按时按要求完成过程学习。

    4.在主考学校指导下,依据本细则和主考学校档案管理制度建立考生学业综合评价档案。

    5.协助主考学校进行过程评价、技能考核的成绩评定。

    6.协助主考学校报送过程评价、技能考核成绩数据和材料,接受主考学校和省自考办检查。

    二、考核原则

    1.遵循教育规律,体现自学考试助学特点。

    2.坚持质量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原则。

    4.坚持注重学生学习过程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及助学方式

    1.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在籍学生实施课堂面授为主的助学方式。

    2.自学考试非全日制助学在籍学生实施课堂面授和网络助学相结合的助学方式

    考核内容及评定标准

     (一)课程范围

    实施学业综合评价课程必须是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专业计划内课程。

    (二)考核评价方式

    课程的考核评价方式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课程性质设定或调整。具体方式有:统一考试、过程评价、技能考核(实践考核)。

    (三)成绩组成

    实施学业综合评价的自学考试课程成绩根据考核评价方式按一定比例组合而成。具体组成方法按照全国考办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计分方式

    实施学业综合评价的课程,其过程评价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由课程学习、平时作业、综合测验三方面组成,其中:课程学习40%;平时作业30%;综合测验30%。

    (五)评定标准

    全日制助学班在籍学生的过程评价成绩包括课程学习、平时作业、综合测验三个方面。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1.课程学习成绩评定标准(40%):

    课程学习成绩评定指标分为学生到课率和课堂表现两项。

1)    学生到课率占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的20%。

    ①到课率80%及以上记A,成绩评定为20分;

    ②到课率60%——79%记B,成绩评定为10-19分;

    ③到课率40%——59%记C;成绩评定为1-9分;

    ④到课率不足40%记D;成绩评定为0分。

2)    课堂表现占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的20%。

    ①课堂表现为尊师重道,能帮助教师督促其他同学认真上课,上课自觉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与交流者记A,成绩评定为20分;

    ②课堂表现为思想品德良好,上课听讲,能参与课堂讨论与交流者记B,成绩评定为10-19分;

    ③课堂表现为课堂上未认真听讲,但也未影响课堂秩序者记C,成绩评定为1-9分;

    ④课堂表现为课堂上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 影响课堂秩序者记D,成绩评定为0分。

    2.平时作业成绩评定标准(30%):

    ①按时完成平时作业量80%以上并达到合格要求的记A,成绩评定为30分;

    ②按时完成平时作业量60%以上,或有40%以下作业达不到合格要求的记B, 成绩评定为20-29分;

    ③按时完成平时作业量40%以上,或有60%以下作业达不到合格要求的记C,成绩评定为1-19分;

    ④按时完成平时作业量不足40%,或有60%以上作业达不到合格要求的记D, 成绩评定为0分。

    3.综合测验成绩评定标准(30%):

    综合测验于每学期期末组织时间进行,卷面分数按100分计算。

    ①测验试卷卷面成绩80分及以上记A,成绩评定为30分;

    ②测验试卷卷面成绩60分——79分记B,成绩评定为20-29分;

    ③测验试卷卷面成绩60分以下记C,成绩评定为1-19分;

    ④未参加测验的考生记D,成绩评定为0分。

    非全日制助学在籍学生实行课堂面授和网络助学相结合的助学方式。其考核内容包括课程学习、平时作业、综合测验三个方面。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网络助学过程评价成绩评定标准

1.    目前采用由省自考办认可确定的统一网络学习平台开展网络助学。其考核内容包括课程学习、阶段测评、综合测评和学习表现四个方面。其中课程学习、阶段测评和综合测评在网上进行,要求考生网上学习时间累计8-10小时左右。学习表现由助学单位根据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课堂出勤情况和作业完成情况等综合表现给出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见下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标准

成绩(分)

课程学习(25%)

学习时长(10%)

根据课件学习时长占课件总时长的百分比计算该项得分。

0-10

知识点测评(15%)

根据知识点的完成率计算该项得分。

0-15

学习表现(15%)

政治思想品德(6%)

根据考生遵守国家法规法纪和学校校规校纪,以及课堂纪律和听讲的情况进行评分。

0-6

课堂出勤情况(6%)

根据考生课堂出勤情况进行评分。

0-6

作业完成情况(3%)

根据考生课堂作业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0-3

阶段测评(30%)

阶段测评成绩(30%)

参加阶段测评,依据每套阶段测评的成绩计算该项得分。

0-30

综合测评(30%)

综合测评成绩(30%)

参加综合测评,依据综合测评的分数计算该项得分。综合测评在指定机房进行。

0-30

2.课堂面授过程评价成绩评定标准

    非全日制助学班选聘教学经验丰富的专业教师开展课堂面授助学。对于参与课堂面授学生的过程评价成绩,具体评定标准参照全日制课堂面授过程评价成绩评定标准。

    五、考核方式及评定方法

    (一)全日制助学班在籍学生

    1.课程学习中的学生到课率统计工作由助学单位各班级辅导员组织班委会共同记录和考核。学生到课率情况统一记入《学生课堂考勤本》(见附件1),要求考勤人员逐日认真据实填写、登记,不得涂改、撕页;考勤人员务必将日期、周次、学生准考证号、学生姓名、课程名称以及教室等信息填写完整;请假的学生可将请假条附在《学生课堂考勤本》请假条粘贴处(若请假未办请假手续的作旷课处理)。

    辅导员根据《学生课堂考勤本》中的考勤记录信息,将每名学生的每门课程的到课率于综合测验前一周统计出来并评定等级后,将评定结果填写至《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学生学业综合评价课程过程评价到课率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至助学单位教学办。

    2.课程学习中的课堂表现、课堂笔记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考核评定。任课教师根据课堂以及检查的结果进行评定,将评定结果填写至《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学生学业综合评价课程过程评价平时成绩汇总表》中“课堂表现”处(见附件3),并按时报送至助学单位教学办。

    3.平时作业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考核评定。任课教师根据学科要求布置平时作业,作业可以是知识点练习作业、阶段作业、论文、调查报告、参与实习实验或参加课题研究和科研活动;作业、论文、调查报告要有任课教师批阅的原始记录,实习实验或参加课题研究和科研活动要有学生参与的原始记载作为评定的依据。任课教师根据作业情况进行评定,将评定结果填写至《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学生学业综合评价课程过程评价平时成绩汇总表》中“平时作业”处(见附件3),并按时报送至助学单位教学办。

    4.综合测验参照全国自学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由继续教育学院和助学单位共同实施。从命题、制卷、阅卷等各个环节均严格按照自学考试的要求进行。试卷题型、题量以自学考试真题试卷为标准,由任课教师阅卷。关于综合测验的公共课程,由助学单位教学办组织统一时间进行考试。关于专业课程,由助学单位教学办负责组织任课教师和辅导员于课程结束后自行组织不少于2个学时的集中综合测验。本着以考促学、以考代训的原则,统一考试以开卷方式进行测试,考场安排实行单人单坐,邻座学生左右至少留一个空位。统一测验的时间为每学期期末。测验试卷及考务手册统一印制,试卷要求由任课教师评阅签名,并将阅卷卷面成绩及评定结果填写至《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学生学业综合评价过程课程评价平时成绩汇总表》中“综合测验”处(见附件3)及签名,且随同综合测验试卷原件一并报送至助学单位教学办。

    (二)非全日制助学在籍学生

    1.网络助学过程采用由省自考办认可确定的统一网络学习平台,对除学习表现外所有项目进行后台成绩评定,助学单位教学办根据后台成绩以及学习表现合成计算。

    2.课堂面授过程评价成绩考核方式及评定方法参照全日制课堂面授过程评价成绩评定标准实施。

    六、成绩上报程序

    (一)全日制助学班在籍学生

    1.助学单位教学办根据《自考助学班学生学业综合评价课程过程评价到课率汇总表》和任课教师提交的《自考助学班学生学业综合评价课程过程评价平时成绩汇总表》,汇总并填写《自考助学班学生学业综合评价课程过程评价成绩评定汇总表》(见附件4),核对无误后再填写《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业综合评价课程过程评价成绩评定汇总公示表》(见附件5)上交至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审查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2.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将过程评价成绩逐一录入系统,经系统校验后,打印《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业综合评价课程过程评价成绩报表》(见附件6)报送省自考办确认。

    (二)非全日制助学在籍学生

    1.非全日制助学生根据助学形式分类统计课堂面授过程评价成绩以及网络助学过程评价成绩并上报。

    2.课堂面授过程评价成绩报送程序参照全日制助学班报送程序,网络助学过程评价成绩按照省自考办认定的统一网络平台规定的程序报送。

    七、档案管理

    (一)全日制助学班在籍学生档案

    1.课程学习情况中的学生到课率原始记录为《学生课堂考勤本》。《学生课堂考勤本》经各班级辅导员统计后,于每学期期末交助学单位教学办存档,作为学生学习档案保存直至学生离校三年后方可销毁。

    2.《自考助学班学生学业综合评价课程过程评价到课率汇总表》纸质版要求有辅导员签名有效,《自考助学班学生学业综合评价课程过程评价平时成绩汇总表》纸质版要求由任课教师签名有效。以上报表除纸质版外,还需提交提交电子版。纸质版档案和电子版档案作为学生学习档案保存至学生毕业。

    3.综合测验试卷由任课教师交助学单位教学办后统一由助学单位存档。

    4.《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业综合评价课程过程评价成绩评定汇总公示表》以及《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业综合评价课程过程评价成绩报表》由继续教育学院及助学单位分别存档以备查。

    5.考生离校三年后,助学单位可自行销毁学生的过程评价相关档案,并登记备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管理档案销毁备案登记表》(见附件7)。

    (二)非全日制助学在籍学生档案

    1.课堂面授过程评价学习档案参照全日制助学班学生档案管理。

    2.网络助学过程评价学习档案包括在线平台学习记录以及综合测验平台记录,此两项记录均由继续教育学院及助学单位分别存档。

      八、本实施细则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  学生课堂考勤本

附件2  学业综合评价课程过程评价到课率汇总表

附件3  综合评价课程过程评价平时成绩汇总表

附件4  学业综合评价课程过程评价成绩评定汇总表

附件5  学业综合评价课程过程评价成绩评定公示表

附件6  学业综合评价课程过程评价成绩报表

附件7  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管理档案销毁备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