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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生网上申办须知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发布时间:2014-03-04 阅读量:

2013年下半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毕业生网上申办须知

     一、申办时间

    2013年下半年我省自考毕业证实行网上办理,办理工作分两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毕业生网上申报

    1.考生网上申报时间:11月26日~12月4日

    2.信息确认时间:12月4日~12月6日

    二、办理范围

    面向社会和系统开考专业考生及普通高校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考生

    三、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申报毕业: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包括毕业考核、实验、实习及技能考核);

    3.课程顶替、课程转考符合规定。外省转考考生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请毕业(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4.课程免考成绩已经计入成绩总库,其中2013年6月份以前已经签审的免考表在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仍需提供,2013年6月份以后在网上办理课程免考审核通过的,不需要再提供纸质免考表。

     5.如有考试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年限;

     6.申请独立本科段毕业的考生,本科毕业资格认定已经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信网可查询)。

     四、考生申请毕业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两份清晰复印件(正反两面),身份证原件由县(市、区)自考办审核完后退还考生;

    2.PVC卡12位号准考证(专本套读同一准考证的考生,还需提供准考证复印件,并由档案所在地签章),准考证遗失的考生须由档案所在地出具贴有相片的准考证遗失证明;

       3.两寸蓝底登记照片两张;

       4.姓名有误的考生,必须以电子档案姓名申请毕业,但必须在申请表的补充说明处说明,同时:

     (1)属音同字不同的现象,须持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当地公安部门(派出所)出示的曾用名证明,到档案所在地提出更名申请;

     (2)属更名换姓的现象,原则上不予更改,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改的,除须持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当地公安部门(派出所)出示的曾用名证明外,还必须具有市级以上更名换姓的公证书原件,到档案所在地提出更名申请;

        5.申请独立本科段毕业的考生,本科毕业资格认定已经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信网可查询),其中2013年6月份以前已经签审的纸质学历复印件在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仍需提供,2013年6月份以后在网上办理本科毕业资格认定审核通过的,不需要再提供纸质学历复印件。

       备注:考生在网上申报过程中,如遇到疑问,可在11月26日至12月6日的8:30至17:00拨打电话(027-51867658)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