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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带班人数及绩效工资标准研讨会会议纪要
来源:院办 发布时间:2014-05-04 阅读量:

   2014年4月30日下午,学院召开辅导员带班人数及绩效工资标准研讨会。出席会议人员:谭绍军、彭道福、王江桥、申超、付绪海、韩彪、叶新林、刘鹏、刘川、郭志杰、匡丽、吕成吉、谈雅君、郑艳、黄芳、彭新艳、黎晶晶、方明飞、余红莲、薛蓉艳。会议由董事长谭绍军主持。

   会上,与会人员对辅导员带班人数及绩效工资标准一一进行讨论,并形成共识。最后由董事长谭绍军明确了以下7个内容,现纪要如下:

   1、班级分班人数统一由各项目部学工办负责编制,班级分班标准为65——75人/班,每名辅导员带班人数为130-150人,具体分班及辅导员带班人数由各项目部学工办编排后报学院谈雅君处审核;

   2、辅导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津帖和绩效工资组成。每学年考核等级评定有四类: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于考核等级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的辅导员,岗位津贴上涨100元,考核等级评定为基本合格的辅导员,岗位津贴不变,考核等级评定为不合格的辅导员,学院将予以辞退。对于考核等级评定为优秀的辅导员,学院有其他岗位的将优先考虑,并在年终时发放奖金;

   3、辅导员绩效工资标准仍以缴清学费的学生数为基数,现将具体标准调整为大一至大三按当月6元/生计算;大四按当月4元/生计算;未缴清学费仍按1元/生计算;完全未缴费不予计算;

   4、对于跨专业带班的辅导员,享受岗位津贴50元/月;对于兼任党支部书记岗位的辅导员,享受岗位津贴200元/月;

   5、年级主任要求所带年级学生人数不得少于1000人,对于学生人数不多的年级可合并兼任。对于每多跨一个年级管理的年级主任,享受岗位津贴100元/年级/月;对于所带年级学生人数超过2000人的年级主任,享受岗位津贴200元/月,若以上两项条件同时满足,岗位津贴可累积;

   6、根据以上规定,二师项目部可不增设年级主任,工程大项目部将新增一名年级主任。各项目部学工办分团委书记和学工秘书岗位可合并为一个岗位,人员由学工办主任提名后报学院审定。

   7、对于辅导员是否要求住校,学院将统一设计制订《辅导员住校审批表》,具体是否需要住校由各项目部主任负责审批。

以上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