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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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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员工因公外出市内交通补助办法
来源:院办 发布时间:2016-04-27 阅读量:

各项目部、部门:

    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资源,学院决定取消公务用车。针对学院员工因公外出的市内交通费用问题及部分员工私车公用的情况,学院将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助,并制定本办法。

    一、因公外出交通方式及补助标准

    学院员工因公外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下两种交通方式: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滴滴快车、的士、地铁、公交车等。员工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可凭付款凭证(如车票、的士票等)予以报销。

    2、员工有私家车的也可使用私家车外出,学院将根据以下标准给予交通补助:

    交通补助=1元/公里*实际里程数+停车费+路桥费

    实际里程数计算标准以本次出行起点至止点为计算标准,停车费及路桥费按实际发生额为计算标准。

    二、补助发放方式

    1、员工因公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可凭付款凭证填写报销单,按学院正常报销流程进行报销;

    2、员工因公外出使用私人车辆的,必须及时填写《员工私车公用行驶记录表》(见附件1),并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各部门指定专人按月汇总《员工交通补助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并填写报销单,按学院正常报销流程进行报销。

    三、其他规定

    1、员工因公外出,必须如实提供付款凭证或填写《员工私车公用行驶记录表》,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不予发放相关费用。

    2、学院不负责“私车公用”车辆的保养、保险、维修及车辆管理部门所收取的其他费用;不负责交通肇事、违章及其它相关违规、违法的责任及赔偿。

    四、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附件:1、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员工私车公用行驶记录表

          2、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员工交通补助情况一览表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