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部、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9月9日在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高校教师队伍,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高校师德建设,遵循高校师德建设规律,对新时期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原则和要求、主要举措,以及如何充分激发高校教师加强师德建设的自觉性、高校师德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等内容作出了深刻阐述和明确规定。《意见》尤其针对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方面,划出了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为积极引导全院职工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学生满意的好老师,大力加强学院师德建设,提高师德水平,请各项目部、部门组织本单位职工认真学习,掌握《意见》中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和惩处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以及《意见》中划出的师德禁行行为的“红七条”等主要内容,并结合工作实际加以贯彻落实。要通过学习贯彻《意见》,使全院职工切实提高加强自身师德建设的自觉性,做到自尊自律自强,既做学问之师,又做品行之师,坚决防止出现《意见》中的“红七条”师德禁行行为,在全院形成敬师德、学师德、树师德的浓厚氛围。
特此通知。
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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