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部:
为贯彻落实省自考办关于《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学业综合评价课程过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文件精神,我院制定《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学业综合评价课程过程评价成绩管理实施细则》。为了科学、客观、公正的实施过程评价中综合测验环节考核,我院拟定在工程大项目部、二师项目部开展期末考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王江桥
副组长:谈雅君吴亚岚 王世宏
成 员:胡亚丽 余红莲 段 晨 陈晓霞 李 霞
唐曼曼 饶蓉蓉 谌红兵 裴德政沈 斯 宋 军
二、考前准备工作
(一)报考工作
由各项目部教学办结合全国统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6年10月考试计划以及本学期开课计划列出本学期的考试课程,由学工办广泛宣传期末考试相关工作,根据考试课程组织我院全日制在籍学生(2012级——2015级学生)报考,最后教学办根据每门课程的报考人数组织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工作。
(二)命题工作
考试命题工作参照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标准执行。课程代码相同但由多个教师分班上课的课程,要求统一命题。命题要求为自学考试真题,题型和题量参照自学考试试卷要求。具体内容见附件1《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期末考试试卷(模板)》。
(三)试卷的审核和印制
样卷制定后须提交各项目部教学办审核,审核后的样卷须由分管教学运行的人员以及教学办主任共同签字后于2016年6月12日前报学院教学办审核。试卷经学院教学办审核无误后,于规定的时间内印制。命题、试卷的印制和保管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试题泄密。试卷印制前各项目部教学办需填写附件2《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期末考试试卷印制表》并于2016年6月16日前学院交教学办备案。
三、考试相关工作
(一)时间安排
1、按照教学计划安排,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在第十八周(2016年7月1日)前结束,考试时间在第十九周(2016年7月6日——2016年7月8日);各项目部开设的技能考核、实践环节等课程的考 核由各项目部自行安排,但课程的试卷、成绩等相关材料需留档备查。
2、期末考试每天安排三场,每场考试的组织时间为2小时,分别为8:30——10:30; 10:50——12:50; 15:00——17:00。
(二)考场安排
1、在安排考场时,各项目部要对分配的教室进行实地查看,确定每个考场的合理人数并在考试安排中注明,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2、本着以考代训原则,我院期末考试以开卷形式进行,要求学生独立完成答卷。每个考场安排实行单人单座,邻座学生左右至少要留一个空位。
3、严格考场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原则上40人以下的考场须安排1名监考教师,超过40人以上的考场须安排2名监考教师,项目部教学办可根据考试课程安排任课教师进行组考,每门课程仅安排1名任课教师。监考教师要服从安排,维持好考场纪律,记录考场情况(应考人数、实考人数),认真整理试卷(实考卷、空白卷分开整理)。
4、考试时间和考场确认无误后,项目部教学办填写附件3《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期末考试课程安排表》和附件4《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期末考试考场安排表》。
四、考后总结工作
(一)试卷评阅和归档工作
1、期末考试结束后,承担阅卷工作的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试卷评阅要求执行,做到严格、公平、公正,无误判,不给人情分。
2、任课教师须及时做好试卷评阅、登分等工作,应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相关表格及评阅后的试卷一并交项目部教学办存档。
(二)考后分析和总结
期末考试结束后,各项目部教学办要对期末考试的组织情况、阅卷评分情况、各门课程的报考率、实考率、合格率情况以及对今后改进考试工作的建议等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附件5《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课程成绩分析统计表》,于2016年7月25日前报学院教学办。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部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考院校分管校(院)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我院各项目部教学负责人组成,分工负责巡视、考务、监考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全员高度重视。各项目部教学办根据本通知要求分别制作《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期末考试考务手册》,于2016年6月24日前将电子版报学院教学办审核后统一印制。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人手一册,并于考前组织考前工作会,布置和安排期末考试相关工作。考试期间,各项目部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生活动,以全力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期末考试的顺利进行。
3、重视宣传教育。项目部学工办召开学生期末考试动员会。各项目部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学业综合评价课程过程评价”相关政策,指导学生诚信应考,注重参与过程考核,并提醒学生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提前到考场。
4、加强考前辅导。在期末考试前,各项目部教学办要组织认真负责、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考前串讲,注意引导学生抓住学科知识结构中的重难点和考点,科学做好考前复习工作。
5、凡是参与期末考试工作的任课教师,对于命题、阅卷工作,学院将分别以每项工作增加2学时作为课酬计算。对于参与监考、组考的任课教师和学院教职工,学院统一发放监考劳务费,监考劳务费标准为50元/场。
附件1: 《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期末考试试卷(模板)》
附件2: 《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期末考试试卷印制表》
附件3: 《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期末考试课程安排表》
附件4: 《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期末考试考场安排表》
附件5: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课程成绩分析统计表》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