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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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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院办 发布时间:2016-11-21 阅读量:

各项目部:

    为贯彻落实鄂自考[2016]12号《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根据主考院校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现拟定在工程大项目部、二师项目部开展期末考试综合测验环节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立期末考试工作组

    组  长:王江桥

    副组长:谈雅君   吴亚岚 王世宏    

    成  员:胡亚丽 余红莲   吕成吉   戴启贵 方明飞

          刘       陈晓霞 饶蓉蓉   谌红兵

          裴德政    

    二、考试类别和时间

    (一)公共课程类别考试

    公共课程类别考试由各项目部教学办根据学院规定的时间统一安排考试。考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9日——2016年12月30日。考试时间点参照自学考试时间安排,即每天安排两场考试,上午为9:00-11:30、下午为14:30-17:00。

 

    此类别的考试原则上要求各项目部各班级每天至少有一场考试,如本学期班级无公共课程考试,可在此时间段安排其他类别课程代替。

(二)其他类别课程考试

    专业课程考试由各项目部教学办组织任课教师和辅导员于课程结束后自行安排不少于2个学时的集中考试。

    三、考前准备工作

    (一)报考工作

    由各项目部教学办结合全国统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7年4月考试计划以及本学期开课计划列出本学期的考试课程,由学工办广泛宣传期末考试相关工作,根据考试课程组织我院全日制在籍学生(2013级——2016级学生)报考,最后由教学办根据每门课程的报考人数组织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工作。

    (二)试卷命题

    试卷命题要求为自学考试真题。随堂考试的试卷由各项目部教学办自行从该课程历年自学考试真题中抽选;统一考试的试卷要求同一门课程各项目部采用同一试卷。

    (三)试卷印制

    2013级——2015级学生统一在试卷上答题。试卷题头格式详见附件1《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期末考试试卷(模板)》。

    2016级学生要求统一使用答题卡答题。试卷题头格式参照附件1,答题卡格式参照自学考试答题卡格式印制。

    试卷的印制和保管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试题泄密。试卷印制前各项目部教学办须填写附件2《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期末考试试卷印制表》并于2016年12月5日前交学院教务学工部备案。

    四、考试相关工作

    1、学业综合评价成绩作为国家考试的一部分,而期末考试作为学业综合评价中的综合测验环节,考试程序和组织必须严格参照国家考试的要求执行。无论是公共课程考试还是其他类别课程考试,务必要求严格考场管理,严肃考试纪律。

    2、本着以考代训原则,我院期末考试以开卷形式进行,要求学生独立完成答卷。

    3、在安排考场时,各项目部要对分配的教室进行实地查看,确定每个考场的合理人数并在考试安排中注明,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4、公共课程考试的每个考场安排实行单人单座,邻座学生左右至少要留一个空位;原则上40人以下的考场须安排1名监考教师,超过40人以上的考场须安排2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要服从安排,维持好考场纪律,记录考场情况(应考人数、实考人数),认真整理试卷(实考卷、空白卷分开整理)。项目部教学办可根据考试课程需要合理安排任课教师组考,原则为每门课程仅限1名任课教师。

    5、其他类别课程考试的考场,尽可能实行单人单座,如教室容量不够,尽量控制考生之间的间距,确保学生独立答题。

    6、考试时间和考场确认无误后,项目部教学办填写附件3《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期末考试课程安排表》和附件4《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期末考试考场安排表》。

    五、考后总结工作

    (一)试卷评阅和归档工作

    1、期末考试结束后,承担阅卷工作的任课教师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阅卷,做到严格、公平、公正,无误判,杜绝给人情分。

    2、任课教师须及时做好试卷评阅、登分等工作,应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相关表格及评阅后的试卷一并交项目部教学办存档。

    3、教学办将期末考试各科成绩统计完成后,须第一时间在各项目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各项目部网站作为成绩公示和查询的唯一官方平台,辅导员不得通过其他形式向学生通报成绩。公示期间要求教学办对学生有异议的成绩要及时进行登记和处理。

    (二)考后分析和总结

    期末考试结束后,各项目部教学办要对期末考试的组织情况和阅卷评分情况,各门课程的报考率、实考率、合格率情况以及对今后对考试工作的改进建议等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附件5《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课程成绩分析统计表》,于2016年1月12日前报学院教务学工部。

    六、相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部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考院校分管校(院)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我院各项目部教学负责人组成,并分工负责巡视、考务、监考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全员高度重视。各项目部教学办根据本通知要求分别制作《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期末考试考务手册》,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电子版报学院审核后统一印制。要求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人手一册,并于考前组织考务工作,布置和安排期末考试相关工作。考试期间,各项目部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生活动,以全力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期末考试的顺利进行。

    3、重视宣传教育。项目部学工办召开学生期末考试动员会。各项目部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学习《主考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评价实施细则》,指导学诚信应考注重参与过程考核,并提醒学生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提前进入考场。

    4、加强考前辅导。在期末考试前,各项目部教学办要组织认真负责、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考前串讲,注重引导学生抓住学科知识结构中的重难点和考点,科学地做好考前复习工作。

    5、凡是参与期末考试工作的任课教师,对于阅卷工作,按有效试卷1元/份的标准计算课酬。对于参与公共课程类别考试监考、组考的任课教师和学院教职工,学院统一发放监考劳务费,监考劳务费标准为50元/场。

 

附件1:《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期末考试试卷(题头模板)》

附件2:《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期末考试试卷印制表》

附件3:《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期末考试课程安排表》

附件4:《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期末考试考场安排表》

附件5:《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课程成绩分析统计表》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