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部、部门:
2016年,学院在董事会和院领导的正确领导及全体员工的努力下,各项目部、部门围绕既定的目标任务,认真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业绩。为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谋划学院2017年更大的发展,学院决定进行2016年年终考核及员工评先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与依据
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将学院员工一年以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依据。
二、组织领导
员工考核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领导。行政财务部、教务学工部、后勤保障部、国际教育部、工程大项目部、二师项目部、职业培训部、教育培训中心作为考核的基本工作单位,(市场拓展部为新建部门,人员并入原部门考核)。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谭绍军 彭道福
副组长:王江桥 申超 付绪海 周军 王俊 谈雅君
成 员:韩彪 吴亚岚 王辉 王世宏 罗萍 邓正猛 王焕东 杨娜 罗秋霞 郑艳 黄芳
三、考核内容
1、院领导及项目部副主任以上员工考核:
此项考核在2017年1月3日-4日进行。院领导考核由学院组织中层及以上干部填写《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2016年度领导考核测评表》(见附件一),并由学院进行汇总。项目部副主任以上员工考核由各项目部主任组织各项目部全体成员填写《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2016年度领导考核测评表》,并由项目部进行汇总后,于1月4日下午16:00时前交至学院。
2、其他员工考核:
(1)群众测评:此项考核在2017年1月3日-4日进行。要求各项目部、部门组织统一时间对项目部副主任以下员工集中进行群众测评,及时填写《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2016年度部门群众测评表》(见附件二)并汇总。
(2)项目部副主任以下员工填写《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2016年度员工工作考核表》(见附件三)。本次员工考核内容为《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2016年度员工考核项目表》(见附件四)中“德、勤、绩”三部分,其中德为10分,勤为20分,绩为70分,共计100分。
(3)员工考核表填写时间在2017年1月3日-4日进行。员工据实填写,1月4日下班前须将考核表提交其直接领导。
(4)直接领导评定。员工的直接领导于2017年1月5日前对员工提交的表格进行审查,对照考核项目表的评分标准对员工进行分项评分,分数按百分制评定,总得分比占总分35%。
(5)项目部领导评定。于2017年1月6日前对照考核项目表的评价标准以及结合直接领导意见对员工进行分项评分,分数按百分制评定,总得分比占总分25%。
(6)院级主管部门评定。学院各主管部门对分管相关部门的员工进行分项评分,分数按百分制评定,总得分比占总分40%。
(7)各考核基本工作单位于1月6日下午16:00前将考核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汇总后上交至学院,学院将于1月9日对其进行审核,最后确定考核结果。
(8)学院将于2017年1月9日-11日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如有员工反映或检举问题,学院将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复核意见。
四、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均不分名额、不限比例,依照其得分而确定,评分分值不设小数。总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70-84分(含70分)为合格,60-69分(含6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结果公布,进入员工档案。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定员工薪资、评先、奖励、干部任用、续聘及辞退等多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要求
1、各项目部(部门)要高度重视员工考核工作,前期要做好此次考核的宣传工作。
2、各项考核内容中,务必遵循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弄虚作假。对于隐瞒实情等方式造成考核失实、影响极坏的,要对主要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六、关于评先评优
1、评先评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注重实效的原则。
2、各项目部、部门根据学院制定的评先评优条件,组织本项目部、部门员工认真评议,投票选取候选人,并填写《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2016年度员工评先评优申报表》《见附件五》,并于1月11日下午16:00前报学院。
3、学院将各项目部、部门初选名单汇总后报院务会研究,确定最终名单。
4、评先评优类别及名额分配:
(1)优秀管理工作者:4名,在学院中层干部中评选;具体名额分配:工程大项目部1名,二师项目部1名,行政财务部、教务学工部、后勤保障部、国际教育部、职业培训部、教育培训中心2名。
(2)优秀员工:5名,在学院行政人员中评选;具体名额分配:工程大项目部1名,二师项目部1名,行政财务部、教务学工部、后勤保障部、国际教育部、职业培训部、教育培训中心3名。
(3)优秀辅导员:5名,在学院辅导员中评选;具体名额分配:工程大项目部3名,二师项目部2名。
(4)优秀新员工:1名,在学院2016年新入职员工中评选。
5、评优评先条件:
(1)优秀管理工作者:
①在学院入职有2年及以上者;
②热爱学院,忠于职守,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③主人翁意识强,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④工作职责明确,成效显著;
⑤对人、对事公平公正并能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⑥年终考核成绩评定为优秀者。
(2)优秀员工:
①在学院入职1年及以上者;
②热爱学院,爱岗敬业,主人翁意识强;
③尊重领导,服从工作分配,工作主动积极;
④本职工作任务完成出色;
⑤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⑥年终考核成绩评定为优秀者。
(3)优秀辅导员:
①在学院入职半年及以上者;
②热爱辅导员工作,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做好各项学生工作;
③工作业绩突出,完成任务好,所带班级各项指标居年级前列;
④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能坚持住校(经学院批准,同意不住校的除外);
⑤2016年所带班级未出现一例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⑥年终考核成绩评定为优秀者。
(4)优秀新员工:
①热爱学院,认可学院文化,品行端正;
②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遵守学院各项规则制度;
③工作勤奋,任劳任怨,具备很好的工作承重力;
④综合业绩突出,为学院创造良好的效益或在其他方面做出贡献。
6、根据学院规定,未完成2016年招生任务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