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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自考助学班组考方式综合改革方案(试行)
来源:自考办 发布时间:2018-03-30 阅读量:

    一、改革背景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省市考试机构必须依法治招、依规办考,考点学校必须履行相关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2017年4月份考试,武汉市出现了英语(二)课程近400名考生的答卷雷同,涉及26个考点;个别助学单位在考试过程中协助考生过关,导致某考点数个考场出现雷同试卷。2017年10月份考试,省考试院通过考后成绩分析,发现部分规模较大的助学单位整体考试合格率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0%-70%的异常情况,查明情况后,取消了近300名考生成绩;个别考点监考人员执纪不严的情况仍然无法杜绝。这些现象对自学考试声誉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现行组考方式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改革势在必行。
    二、改革目标
    全面落实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教考分离的组考要求,省市共同综合施策改革现有组考方式,有效防范考试安全风险,努力实现考风考纪的根本转变和良性发展,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维护国考公信力。
    三、实施方案
    经省教育考试院、市招考办研究决定拟于2018年4月份自考开始实施组考方式改革。   
    1.调整原则
    共享现有优质组考资源,考生分两个类别相对就近集中安排考点,考场座位以考点为单位随机混编。
    2.考点设置
    所有助学单位均有承担组考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学校自考助学资质审批和助学单位招生计划核定等环节将与学校组考资源及组考质量紧密挂钩、同步管理。
    依据近三年的组考及招生情况,确定每年具有考点资格的学校,并参照近三年的最大考场数及当次报考情况确定具体组考任务。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及组考情况对考点资格实行动态管理。   
    3.考生分类
    考生分为A、B两大类
    A类:全日制年龄25岁以下且注册时间4年内;非全日制专科、中职衔接年龄20岁以下且注册时间3年内;非全日制本科、高职衔接以普通在校生学籍注册且注册时间3年内。
    B类:全日制年龄25岁以上或注册时间4年以上;非全日制专科、中职衔接年龄20岁以上或注册时间3年以上;非全日制本科、高职衔接未以普通在校生学籍注册或注册时间3年以上;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仅学习服务中心有)。
    4.编排原则
    1)分周五和周末两个时间段组织考试。确保周五在一个考点考试,周末(周六、周日)在同一考点考试。
    2)考生分类别安排考点,在一定范围内随机混合编排考场。
    A类考生考点安排:考点学校的A类考生安排在本校考试;非考点学校的A类考生按照助学单位相对集中和当次考试考点相对固定的原则(基本维持现有的考务关系组考),由市招考办安排至相应的助学班考点学校考试。
    B类考生考点安排:考点学校的B类考生由考务软件随机编排至除本校以外的助学班考点学校考试;非考点学校的B类考生由考务软件随机编排至任意助学班考点学校考试。
    5.考试管理
    市招考办与组考学校按年度签订《考务管理工作责任书》,聘任校级领导作为考点主考,承担第一责任。考试期间,对考点组考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同时,加强考后卷面或合格率异常情况的排查,加大考后查实的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管理不力、考风考纪存在严重问题的考点,由市招考办提出相关处理意见,省教育考试院调减该校招生计划或暂停部分专业新生注册工作,综合施策,确保安全。
    试卷存放管理。由市招考办统一协调安排至符合保密条件的单位。
    当次考试考点组考任务的分配与核定。报考结束后,市招考办从考点资源库中选定优质考点,按照相对就近集中的原则,结合考点容量及周边助学单位报考量,分配A类学生所在考点,以及需接纳组考B类学生的规模,在考务软件中建立相应考务关系。考点学校依据市招考办下达的组考任务,设置好考点、考场信息。
    当次考试考场编排流程。报考结束后,省考试院依据助学单位报考情况将考生依据分类条件分成A、B两大类,按照市招考办确定的考务原则将A类考生锁定在相应考点后,与B类考生进行全市混合编排。考点依据资源实际可进行考场合并操作。
    费用结算。(1)考试管理费结算:各主考学校和学习服务中心按照5元/科标准上缴市招考办。(2)组考费分类结算:非考点主考学校和学习服务中心依据报考总科次按照16元/科标准上缴市招办;考点学校组考费用由市招考办依据组考总科次与报考总科次的差额,按照16元/科标准核算应上缴或下拨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