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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院自考助学班学生考籍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 发布时间:2018-06-07 阅读量:


各项目部:

规范我院自考助学班学生考籍、考务管理,现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新生注册时间

新生注册工作时间原则上与年度专业登记工作同步,具体时间由各项目部教学办通知并统一组织实施。新生注册工作截止时间为考试报名截止前六周。

上半年注册时间:1月1日——5月15日

下半年注册时间:6月1日——12月15日

各项目部须高度重视新生注册工作,要求辅导员督促学生必须年度内全覆盖完成注册,否则因考生个人原因跨年度注册导致的考籍等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转专业办理时间

上半年转专业办理时间:5月15日——6月1日

下半年转专业办理时间:11月15日——12月1日

(三)统考报名时间

    原则上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完成报考工作,具体时间以各项目部教学办通知为准。

(四)毕业证申请时间

     上半年网上申请时间:每年5月中旬起,止于一周内

     下半年网上申请时间:每年11月中旬起,止于一周内

     信息确认时间:网上申请时间结束后一周内

  (五)学位证办理时间

根据鄂学位〔2012〕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通知》文件要求,申请和授予学位的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本科毕业证书签发时间6个月。具体时间以项目部通知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二、办理流程

(一)新生注册工作

1、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学生由学工办提供学生注册名单至教学办考籍管理人员处;非全日制自考助学班由学生按规定时间自行到教学办办理注册工作。

2、教学办根据名单提前安排好考籍注册时间并及时通知学工办。

3、学生持二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且未消磁)到达指定地点,由教学办工作人员读取身份证信息并对其采集图像。

4、各项目部教学办须严格将学生的身份证件、电子照片与学生本人进行核对,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完成注册。

5、若年度内仍有未完成注册的学生,由教学办填写附表1《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学籍注册情况统计表》交学院教务学工部。

(二)转专业工作

1、学生根据本人实际向辅导员提出转专业申请,据实填写附表2《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转专业申请表》,经项目部各级部门审批后,一式叁份,分别由教学办、学工办、财务办各留存一份。

2、项目部教学办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在规定的办理时间内及时办理学生转专业事宜,报主考院校审批;

3、主考院校审批通过后,手续办理完毕。

(三)统考报名工作

1、正考科目报考工作

1)由教学办根据开课计划,分年级专业填写附表3《XXXX年X月份各专业报考课程统计表》中正考课程信息,经教学办主任审核签字无误后(表格由教务学工部留存),将附表4《XX年级X专业班级报考统计表(专业代码:XXXX)》发至各专业班级辅导员;

2)辅导员组织班级学生报名考试,要求学生本人确认签名,填写附表4《XX年级X专业班级报考统计表(专业代码:XXXX)》相关内容,经辅导员、年级主任、财务分别审核后交项目部教学办;

3)教学办根据签字确认后的附表4《XX年级X专业班级报考统计表(专业代码:XXXX)》,按规定时间完成学生正考报名工作。

2、补考科目报考工作

1)由教学办根据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下发的当次考试计划发至各专业班级辅导员,并须提前告知辅导员报考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

2)辅导员根据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下发的当次考试计划,组织引导学生根据学生考试实际报名补考工作,要求学生仔细核对课程代码、课程名称以及考试时间等信息,确认无误后须由学生本人签字,填写附表4XX年级X专业班级报考统计表(专业代码:XXXX)》。

3)教学办根据签字确认后的附表4XX年级X专业班级报考统计表(专业代码:XXXX)》,按规定时间在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上完成学生补考报名工作。

(四)毕业证办理工作

 1、符合毕业证办理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考籍管理毕业申请毕业条件判定提交申请并打印毕业生申请表原则上须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信息确认手续;如非本人提交毕业申请资料,必须填写附5《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现场确认委托书》,委托人须持相关毕业资料及委托书,方能办理相关毕业手续。

2、申请毕业证办理时间截止后,各项目部教学办须统计毕业证办理情况,并将申请办理学生名单按照附6《申请毕业名单统计表》做好相关统计,经财务办确认签字后方可办理毕业证。

(五)学位证办理工作

1、符合学位证书办理条件的学生,须由本人持相关申报材料到教学办申请办理学位证

2、申报需提供的材料:毕业生均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信息,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学生成绩单(在考生服务平台自行打印),学位外语合格证号(准考证号)或“大学英语四/六考试成绩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蓝底照片(2张)等。

   三、注意事项

(一)注册工作

1、入学当年完成考籍注册的学生须遵照当年登记的专业课程设置和计划完成学业。

2、根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打印规范》(教试中心函[2017]133号)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右上部分打印本人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照片背景可选用均匀淡蓝色、白色或均匀浅灰色,原则上图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和24位真彩色。各项目部教学办须严格按照毕业证照片采集要求对学生照片进行采集,否则因采集不当而导致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会影响毕业证办理工作。

 3、辅导员须提前告知班级学生注册工作注意事项和要求,提前做好工作准备。

4、若学生在学习期间确须变更注册信息的,则要求该生递交个人新旧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所在派出所证明、个人申请、准考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至该生所属项目部辅导员,经学工办信息核查无误后,交项目部教学办。由教学办填写申请表上交主考院校审核后报省考试院审批,经学生现场笔迹核对无误后,方可完成注册信息变更。

5、学生一旦取得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申办毕业手续,不论何种原因都不能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

(二)转专业申请工作

1、转专业学生的辅导员绩效人数计算标准按办理转专业生效时间的次月开始计算人数。

2、转入新专业的学生须按转入专业要求完成学习任务。

3、辅导员须及时将转专业政策告知学生,一旦完成转专业申请,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目前自学考试属于改革期,若因转专业等问题导致的相关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4、若省内其他院校学生申请转入我院,需注销原学籍方可办理考籍转入工作。

5、凡因转专业涉及的财务问题,详询各项目部财务办。

(三)统考报名工作

1、各项目部统考报名工作须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执行,相关工作人员需认真核对信息,如出现错报、漏报、多报等问题,由相关工作人员承担责任并扣除相应绩效

2、凡因报考涉及的财务问题,详询各项目部财务办。

(四)毕业证办理工作

1、学生本人或委托人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即视作学生对本人所有的网上申请信息(包括电子照片)确认无误,若因学生本人或者委托人核实的信息错误而造成毕业证未能申办成功或者学信网电子注册信息有误,相关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2、全日制本科(专本连读)自考助学班学生,若专业计划内的专科段课程全部合格,原则上须在大四上学期(即第七学期)办理专科毕业证。如特殊原因须提前办理专科毕业证者,须补齐四年学费方可办理专科毕业证。

3、申请自学考试本科层次(含专升本、专本连读)专业毕业证须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须先在教学办完成前置学历验证。如因未完成前置学历验证等问题导致不能如期申请本科毕业的,相关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五)学位证办理工作

1、学位课程总分不得低210分且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2、获得学位外语合格证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六考试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1、《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学籍注册情况统计表》

2、《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转专业申请表》

3、XXXX年X月份各专业报考课程统计表

4、XX年级X专业班级报考统计表(专业代码:XXXX)

5、《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现场确认委托书》

6、《申请毕业名单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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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学工部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