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部、部门:
为了准确掌握和客观评价学院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鼓励全体员工不断提高敬业精神和业务水平,勤勉履职,提高工作效能,学院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度员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与依据
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以此激励全体员工勤奋工作、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推动我院各项工作跨上新台阶。
二、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谭绍军 彭道福
副组长:吴毅华 申超 付绪海 谈雅君 王俊 周军
成 员:王江桥 韩彪 吴亚岚 王辉 王焕东 邓正猛
工作人员:段晨 刘瑾 黄芳 雷晓溪
三、考核对象:全院职工(院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后勤保障部非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中心全体职工、6月份之后新进员工除外)
四、考核时间:
辅导员考核:2019年7月-10月
行政人员考核:2019年7月8日-12日
五、考核主要内容及标准:
根据工作岗位不同分为两类分别进行考核。
(一)辅导员考核,由教务学工部负责组织实施。辅导员考核内容包括基本工作任务、单项工作等方面完成情况,具体见《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中辅导员学年工作考核办法。
(二)行政人员考核由行政财务部负责组织,各项目部、部门配合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基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胜任本职工作情况、沟通协调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等。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劳动纪律遵守情况。
绩:主要考核职责履行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所取得成果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三)考核各等次标准
优秀: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工作勤奋,责任心强,有创新精神及主人翁意识,业绩突出。
合格: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工作勤奋,有创新精神,业绩较为突出。
基本合格: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技能基本熟练,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质量不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不合格: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较差,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
六、考核方法与具体标准:
(一)辅导员考核
(1)学生跨学年总返校率(30分):2018年9月30日——2019年9月30日(财务结算人数)期间辅导员带班的学生流失率。辅导员所管理的班级学生跨学年总流失率=1-(次年截止9月30日班级财务缴费人数+转专业人数+复学人数)/(当年截止9月30日班级财务缴费人数+转专业人数+复学人数)*100%。
(2)日常管理数据考核(40分):由教务学工部对辅导员相关日常管理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并评定成绩。具体指标如下:
1、学年统考通过率(20分):2018年10月和2019年4月辅导员带班的统考通过率各占10分。
2、学年统考缺考率(10分):2018年10月和2019年4月辅导员带班的统考缺考率各占5分。
3、学年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管理工作(10分):2018年10月和2019年4月辅导员带班学业综合评价成绩管理工作情况各占5分。
(3)学年班级工作报告考核(5分):辅导员提交班级工作报告。辅导员据实填写,报告内容含班级基本情况、本学期主要工作、主要成绩、问题与不足四个方面。具体模板见参照附件1《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辅导员班级工作报告》。要求辅导员提交给各项目部年级主任,由年级主任结合工作报告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成绩评定,具体提交时间以教务学工部通知要求为准。
(4)任课教师评议考核(5分):由项目部教务办组织任课教师填写附件2《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辅导员任课教师评议测评表》,对辅导员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此项工作由项目部教务办对测评表进行统计并评定,具体提交时间以教务学工部通知要求为准。
(5)学生评议考核(5分):由项目部学工办随机组织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填写附件3《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辅导员学生评议测评表》,对辅导员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此项工作由项目部学工办对测评表进行统计并评定,具体提交时间以教务学工部通知要求为准。
(6)学院学年末现场考核(15分):由学院相关领导组成考核组对辅导员进行现场考核并评定成绩。现场考核主要程序为:个人陈述(5分钟)→学院考核组提问(5分钟)→考核组评定成绩。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7)附加项目
出现重大学生安全责任事故者取消当学年评星资格,即无星级奖励金;
对学院有突出贡献者,可根据贡献情况加分不超过5分。
(8)考核结果
由教务工部统计以上7项考核评分,分数均四舍五入保留到整数,考核成绩高于70分(含)的辅导员,学院将按照五星、四星、三星三个等级评定,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评定为五星辅导员者,星级奖励金500元;评定为四星辅导员者,星级奖励金400元;评定为三星辅导员者,星级奖励金300元;星级奖励金随每月工资发放。星级奖励金从2019年9月1日开始调整。考核成绩若低于70分的辅导员,不具备评星资格,将调整其岗位。此次考核结果亦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二)行政人员考核
(1)群众测评 要求各项目部组织统一时间对所在项目部行政人员集中进行群众测评,填写《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2018-2019学年度部门群众测评表》(附件4),据实评定分数及汇总,并将分数填入相对应人员工作考核表后,上报学院行政办备存。
完成时间:2019年7月8日下班前。
(2)履职情况考核 此项考核对照《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2018-2019学年度行政人员考核项目表》(附件5),由员工本人结合本学期自身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填写《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2018-2019学年度行政人员履职考核表》后(附件6),由直接领导、主管领导根据其实际工作表现评定分数。(各项目部教务办、学工办人员考核表中能、绩考核项目的主管领导评定由教务学工部负责据实评定。)
完成时间:7月10日中午12:00前交学院行政办汇总。
(3)撰写个人年度总结 全体行政人员对照聘期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围绕德能勤绩等方面总结履职情况,突出工作实绩,总结内容填写在《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2018-2019学年度行政人员履职考核表》中(附件6)。再交由主管领导根据其年度总结内容结合实际工作表现评定分数。
完成时间:7月10日中午12:00前交学院行政办汇总。
(4)现场考核 由学院相关领导组成考核组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程序为:个人述职(5分钟)→学院考核组提问(5分钟)→考核组讨论并签署考核意见。(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7)。
完成时间:此项考核定于7月11日-12日进行。
(5)考核结果
学期考核总分=群众测评×10%+直接领导×15%+主管领导×15%+年度总结×10%+现场考核×50%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均不限名额、不限比例,依照其实际得分而确定,评分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到整数。总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70-84分(含70分)为合格,60-69分(含6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由学院考核组审定考核等次确定结果,并对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6)考核结果的应用 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并与薪资、奖励、干部任用、续聘及辞退等关联。
七、考核要求:
1、各项目部、部门对员工考核工作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考前宣传动员工作。
2、各项考核内容中,务必遵循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弄虚作假。对于隐瞒实情等方式造成考核失实、影响极坏的,将对主要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附件:
4.《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2018-2019学年度部门群众测评》
5.《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2018-2019学年度行政人员考核项目表》
6.《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2018-2019学年度行政人员履职考核表》
7.《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2018-2019学年度现场考核时间安排表》
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