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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规范
来源: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 发布时间:2019-09-25 阅读量: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指导思想

(一)安全稳定工作是头等大事,必须摆在学院一切工作的首位。开展各项具体工作之前,务必从安全稳定角度加以审视,并采取切实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树立全方位安全稳定观,确保学院正常运行,确保师生员工政治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和其它安全。

(三)安全稳定工作遵循“教育先行,预防为主,科学管、妥善应对”的工作方针。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创建平安校园、营造和谐环境。

(二)具体目标

1.确保不出重大责任事故、不发生严重纠纷。

2.出现一般事故能迅速反应、正确应对。

三、工作任务

(一)治安保卫工作   

1.责任部门

主体责任部门:后勤保障部

配合责任部门:学院各项目部有关部门

2.工作重点和工作标准

1)维护教学区域和学生生活区域治安秩序。不发生大量人群非正常聚集;出现人流堵塞现象时及时疏导;对涉嫌传销、邪教、吸毒、非法放贷等可疑人等及时识别并盯防;车辆登记井然有序;及时排除和清理一切治安隐患。

2)确保招生活动安全。招生期间确保人、车畅通;对抢挖生源的外来招生人员及时识别、驱离;有纠纷苗头时及时介入、化解。

3)确保其他活动安全。活动期间确保人、车畅通;对超过70人的活动进行登记并要求主办者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活动过程中全程监控,重点部位安排人员盯防;出现突发事件一分钟内有人到场处理。

(二)后勤保障工作

1.责任部门

主体责任部门:后勤保障部

配合责任部门:学院各有关部门

2.工作重点和工作标准

1)确保校园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尽最大努力保证水电供应。不得已停水停电提前6小时发布预告;确保校区其他公共设施正常运行。

2)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密切关注食堂、商铺食品供应情况,发现异常现象迅速与经营者及其管理机构接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3)确保校园环境卫生。后勤保障部负责保持公共区域整洁,重点负责合理摆放垃圾桶、及时清运垃圾,消除垃圾大量堆积、散发异味现象;教务学工部门负责教育和组织学生做好宿舍卫生、参与维护公共卫生,必要时组织学生突击公共区域卫生工作。

4)确保消防安全。后勤保障部负责消防通道畅通、常备消防器材充足可用、与地方消防部门联系畅通;教务学工部负责学生消防安全教育与演练到位。

(三)教学组织工作

1.责任部门

主体责任部门:教务学工部,各项目部教务办

配合责任部门:教师工作部、职业培训部、各项目部学工办等有关部门

2.工作重点和工作标准

1)确保教育阵地政治安全。明确教师上课政治纪律,实施有效监管;

2)严格考核教师师德师风,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树立优秀典型、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现象。

3)杜绝重大教学事故、尽量减少一般性教学事故和教学管理工作失误。

4)组织师生对教学工作进行评议或其他交流沟通,及时听取意见并作相应改进。

(四)学生管理工作

1.责任部门

主体责任部门:各项目部及其学工办

配合责任部门:学院各有关部门

2.工作重点和工作标准

1)落实安全教育。大一期间建立起大学生应有的安全知识体系,其中重点掌握日常安全常识、政治安全常识、交通安全常识、旅途安全常识、体育安全常识和反邪教、反传销、防诈骗、防校园贷等安全常识和一般救生技能;其他年级有针对性地进行强化教育。

2)确保宿舍安全。坚决制止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在床上吸烟;落实防盗措施;注意收缴危险物品、制止危险活动。

3)确保活动安全。重点是辅导员加强对班级活动的安全指导和监管,确保学生一切活动都在安全范围内,每个学生都在辅导员视线中。发现学生个体或群体进行涉危险活动,辅导员随时提醒并适当干预。辅导员提醒或干预无效时,应报告项目部学工办采取进一步干预措施。

4)抓好心理健康教育。按学院规定完成心理测试和定期排查,及时发现重大心理疾病学生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确保患者和周围同学安全。

(五)招生工作

1.责任部门

主体责任部门:各项目部招生办

配合责任部门:学院各有关部门

2.工作重点和工作标准

1)把好招生宣传关。招生宣传资料实行“双保险”,即必须经过学院领导审查和合作高校继教院领导审查方可对外发布;严禁不实宣传和夸大宣传。

2)严格管理招生队伍。禁止有违规记录的人员进入招生队伍;招生人员签署《规范招生承诺书》。

3)加强贴吧等新媒体舆情监管,及时疏导舆论,消除负面信息。

4)及时受理学生及其家长投诉,做到“件件受理、及时回应”。招生办不能化解的投诉,经由“招生办——项目部——学院”路径及时妥善处理。

(六)其他工作

1.主体责任部门:学院及各项目部

配合责任部门:学院及项目部有关部门

2.工作重点和工作标准

1)深入细致做好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化解劳务纠纷,杜绝恶性事件;

2)切实加强对外合作中的安全稳定工作,识别和防范各种陷阱,确保合作对象可靠、机制健康、能顺利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果。

四、主要制度

(一)全员责任制。学院院务会成员及所有员工均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其中上级或学院文件(包括本文件)有明确要求的事项按文件规定承担责任,其他事项按例承担责任。

(二)检查制度

1.例行检查。学院领导、部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每天可以询问或其他方式对责任区域安全稳定工作进行检查;学院主要业务部门可以组织每周或每月例行检查。其中,学工部门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有无重大安全隐患;教务部门重点检查有无不按课表开课现象;后勤保障部重点检查校园公共设施、教学设施有无重大安全隐患。例行检查由主管责任部门提出方案,有关部门、人员参与,学院领导批准后实施。检查情况建档备查。

2.专项检查。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提请组织针对特定事项的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由提请部门提出方案,有关部门人员参与,学院领导批准后实施。检查情况建档备查。

3.综合检查。学院每学期对项目部进行一次综合检查。综合检查由行政财务部提出方案,有关部门、人员参与,学院领导批准后实施。检查情况建档备查。

4.其他检查。政府部门组织的检查,由对口部门负责认真配合并做好记录。重要检查应向学院领导报告并由学院领导出面接待。

(三)应急机制

1.项目部应急机制

1)设立项目部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长:各项目部部长

副组长:学工办主任、年级主任、学工办主任助理

主要职责:

①迅速准确掌握全部情况。

②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并根据学院指示向合作高校报告。

③在学院指示之前进行初步处理,学院指示之后按指示处理。

2)启动应急预案

基本程序:将有关人员召集到位;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在组长指挥下分头行动进行处置;处置完毕,做好记录并向学院报告。

注意事项:应急预案不够详尽,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时,由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最优办法处置;

处置措施超出项目部权限时,向学院分管领导请示。特别重大事项可直接向董事长和院长请示。

应急处置期间,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保证全天候联系畅通。

2.学院应急机制

1)设立学院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长:学院分管副院长。应急事项与校区有关的,由学院分管副院长和各项目部分管领导共同担任组长。

副组长:相关事项主管责任部门负责人及配合责任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

①迅速准确掌握全部情况。

②向董事长报告,并根据董事长和院长指示向合作高校报告。

③在董事长和院长指示之前进行初步处理,董事长和院长指示之后按指示处理。

2)启动应急预案

基本程序:将有关人员召集到位;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在组长指挥下分头行动进行处置;处置完毕,做好记录并向董事长和院长报告。

注意事项:应急预案不够详尽,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时,由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最优办法处置;

处置措施超出组长权限时,向董事长和院长请示。

应急处置期间,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保证全天候联系畅通。

(四)报告制度

1.日报

1)报告人:各岗位工作人员

2)接受报告人:各级主管领导

3)报告时间:当天

4)报告形式:口头或QQ群

5)报告内容:无事报“平安”,有事据实报。

2.周报

1)报告人:项目部负责人

2)接受报告人:学院分管领导

3)报告时间:周五18点至周六12点

4)报告形式:电话、短信或QQ群报

5)报告内容:无事报“平安”,有事据实报。

3.月报、学期报、年报

1)报告人:项目部指定工作人员

2)接受报告人:学院教务学工部

3)报告时间:每月1-2日,学期和学年放假后一周内

4)报告形式:《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安全稳定工作报表》

4.特报

1)报告人:相关人员

2)接收报告人:报告人的上级领导

3)报告时间: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

4)报告内容:突发事件的事由、时间、地点、人物等事故情况

5)报告形式:口头或电话。禁止采用信息、留言方式。

6)其他:特别重大事项,应同时向多位领导报告,可越级报告。

(五)奖惩办法

1.实行安全稳定工作一票否决。各项目部、部门、岗位发生安全稳定责任事故者,取消评先、晋升资格,酌情扣发或取消奖金。

2.全面实现安全稳定工作目标、全年未发生责任事故的项目部,由学院颁发“安全稳定工作奖”。

3.对学院安全稳定工作作出重大贡献(排除重大险情、化解重大危机)的个人,由学院颁发“安全稳定工作特别贡献奖”。

4.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视情况给予处罚。处罚形式根据情节和后果分别为:通报批评、扣除当月绩效、降低工资、行政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涉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者,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本规范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本规范由学院行政财务部负责解释。

与本规范重叠的相关文件依然有效,补充部分按本规范执行。




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