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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自学考试招生简介
来源:职业培训部 发布时间:2018-04-13 阅读量: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统招专科在读或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的学生(特别提示:如报考自学考试艺术类本科层次专业,前置学历须为文化艺术大类的艺术设计类专业)。 
    2.热爱祖国,品德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三、报名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统招专科在读的学生证或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春季 1月—5月;秋季 6月—12月。
    2.考生携带报名资料,到各助学单位指定地点报名、照相、缴费。
    3.报名后,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并签字确认。
    五、主考学校、招生专业、助学类型及助学单位

        
    六、收费标准
    学费3500元/年(不含书本费),补考费按照实际补考科次收取。
    七、注册与考试 
    非全日制自考专科、专升本学生采取注册制获得自考学籍,免试入学,学制两年,周末上课,助学单位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开考计划安排课程学习。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一年两次考试,时间分别为4、10月份,考前45天报考,每次最多可报考6门。
    八、学历与学位
    考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修满全部学分,可获得由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验印、主考学校副署的自考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主考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国家承认学历,含金量高,可报考研究生、公务员及其他事业单位或出国留学等。毕业证书编号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查询。


    招生咨询电话:02787990573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流芳园横路7号(教育培训中心19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