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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自考助学班课堂面授学业综合评价课程过程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学工部 发布时间:2017-11-03 阅读量:

各项目部:

    为贯彻落实鄂自考〔2016〕12号《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鄂自考〔2017〕7号《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过程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自考助学班课堂面授学业综合评价过程评价管理工作,我院根据主考院校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结合各项目部历次学业综合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现将2018年上半年自考助学班课堂面授学业综合评价课程过程评价工作的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组

 长:谈雅君

副组长:吴亚岚            

 员:各项目部教学办、学工办全体成员

二、工作内容

(一)课程学习环节(占过程评价成绩的40%

1、学生到课率(占过程评价成绩的20%)

此项成绩由辅导员负责统计评定成绩并签字。辅导员根据学生到课情况如实、规范地填

写《学生课堂考勤本》,每月将考勤本记录进行统计,填写《自考助学班学业综合评价课程月到课课时汇总表》(见附件1);课程日常教学阶段课程结束后根据每月统计的《学业综合评价课程月到课课时汇总表》,填写《自考助学班学业综合评价课程总到课率汇总表》(见附件2),根据学业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评分标准评定学生的到课率成绩并签字。

考勤本要求各项信息填写完整,学生信息以各专业班级为单位按准考证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含准考证号以及学生姓名等信息。学生信息由项目部教学办统一提供,学业综合评价的其他各项材料的学生信息及排列顺序均与考勤本一致均以课程名称按准考证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2、课堂表现(占过程评价成绩的20%)

此项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评定成绩并签字。由于我院任课教师均为兼职教师,对于学生姓名无法保证一一对应,为确保成绩的客观真实,任课教师可与班级辅导员对学生的课堂表现进行共同研究,在课程日常教学阶段课程结束1周,根据学业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评分标准评定成绩。

(二)平时作业环节(占过程评价成绩的30%)

此项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评定成绩并签字。我院自考助学班在作业本上完成的作业布置总量应不低于3次,不高于5次。平时作业分为课程日常教学阶段阶段作业和考前强化辅导阶段作业。课程日常教学阶段作业为课程平时学习作业,考前强化辅导阶段作业为考前复习作业。作业须由学生本人完成,且须在学院统一印制的作业本上答题。

此项工作要求辅导员须配合教学办每月对作业进行收缴和检查,教学办须组织专人每月对作业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作业是否为学生本人完成,是否按要求完成作业,并填写自考助学班学业综合评价课程作业完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作为辅导员月度绩效的考核指标。

课程日常教学阶段未完成作业的学生,辅导员须要求学生在考前强化辅导阶段完成作业进行补充,以提高班级作业完成量。课程日常教学阶段的作业批阅由课程日常教学阶段任课教师负责,考前强化辅导阶段作业由辅导员协助完成,作业批阅要求为红笔批改、标注日期且须由批阅人签名学生的作业完成次数进行评定,完成一次记“√”,根据学业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评分标准评定成绩。

(三)综合测验环节(占过程评价成绩的30%)

1、考试类别

1)统一考试(A类)

统一考试(A类)由各项目部教学办根据学院规定的时间统一安排考试。考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2017年12月29日。考试时间点参照自学考试时间安排,即每天安排两场考试,上午为9:00-11:30、下午为14:30-17:00。

此类别的考试原则上要求15、16级每个班级至少安排1场, 17级每个班级至少安排2场,确保各年级学生均能参加统一考试(A类)。

2)统一考试(B类)

统一考试(B类)由各项目部教学办组织任课教师和辅导员于课程结束后自行安排不少于2个学时的时间集中考试。

2、操作步骤

1)试卷命题

本学期期末考试试卷由任课教师命题,各项目部教学办须提前将命题计划发学院教务学工部审核,由教务学工部根据同一门课程仅指派一名教师命题的原则制定命题计划,项目部根据教务学工部的命题计划合理安排教师命题。命题教师应根据自学考试规律总结知识点,归纳考点,试卷选题须为自学考试真题,且命题教师须提供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具体详见20184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综合测验试卷(模板)》(见附件4)以及《20184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综合测验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模板)》(见附件5)。

学院教务学工部将课程分成两类,不同类别的课程题量不同。一类为统一考试(A类)类别,题量标准为答题时长150分钟;另一类为统一考试(B类)类别,题量标准为答题时长为90分钟。

2)试卷审核和印制

统一考试(B类)试卷的审核须于考前2周由项目部教学办主任签字初审后交学院教务学工部复审;统一考试(A类)试卷须于2017年12月1日前由项目部教学办主任签字初审后交学院教务学工部复审。各项目部须提交复审后的试卷电子版交教务学工部存档,复审后的试卷方可印制。

试卷的印制由各项目部教学办自行印制,试卷印制大小为A4。试卷的印制和保管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试题泄密。试卷印制前各项目部教学办须填写《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综合测验试卷印制表》(见附件6)并于2017年12月8日前交学院教务学工部备案。

本学期期末考试试卷不作学生答题使用,除未参加自学考试统考的学生外,其他学生要求统一使用答题卡答题。答题卡格式模板详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综合测验试卷答题卡(模板)》(见附件7)。未参加自学考试统考的学生,要求由项目部教学办统一印刷自学考试答题卡(通用),提前让学生了解如何在自学考试答题卡上答题。

3)考试安排

期末考试为学业综合评价中的综合测验环节,考试程序和组织必须严格参照国家考试的要求执行。无论是统一考试(A类)还是统一考试(B类),各项目部报考2018年4月统考的在籍学生均须参加考试严格考场管理,严肃考试纪律。本着以考代训原则,我院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综合测验以开卷形式进行,要求学生独立完成答卷。

在安排考场时,各项目部要对分配的教室进行实地查看,确定每个考场的合理人数,并在考试安排中注明,确保考试正常进行。统一考试(A类)的每个考场安排实行单人单座,邻座学生左右至少要留一个空位;原则上50人以下的考场须安排1名监考教师,超过50人以上的考场须安排2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要服从安排,维持好考场纪律,记录考场情况(应考人数、实考人数),认真整理试卷(实考卷、空白卷分开整理)。统一考试(B类)的考场,尽可能实行单人单座,如教室容量不够,尽量控制考生之间的间距,确保学生独立答题。无论是统一考试A类还是B类,监考员均须填写《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综合测验考场记录单》(见附件8)考试时间和考场确认无误后,项目部教学办填写《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综合测验课程安排表》(见附件9)和《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综合测验考场安排表》(见附件10)。

项目部教学办根据以上要求制作期末考试考务手册,2017年12月14日前将电子版报学院教务学工部审核后统一印制,要求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人手一册。各项目部教学办考前须组织考试工作,布置和安排期末考试相关工作。考试期间,各项目部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生活动,以全力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期末考试的顺利进行。

4)试卷批改和装订

期末考试结束后,为更好的做好试卷批改工作,由项目部教学办成立阅卷工作组。组长由项目部教学办主任担任,组员由项目部教学办人员、学工办人员全体人员组成。承担阅卷工作的人员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阅卷,做到严格、公平、公正,无误判,杜绝给人情分。阅卷者须根据参考答案批改,严格根据主考学校学业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评定成绩。阅卷工作组须及时做好试卷评阅、登分、审核等工作,应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相关表格及评阅后的试卷一并交项目部教学办存档,不得出现错改、错登、漏登等现象。

试卷的装订工作由阅卷工作组承担。装订封面参照《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综合测验试卷装订封面》(见附件11)。为便于存档和检查,本学期期末试卷的装订内容包含全部答题卡以及样卷一份。

5)成绩公示及总结

各项目部教学办将期末考试各科成绩统计完成后,须第一时间在各项目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各项目部网站作为成绩公示和查询的唯一官方平台,辅导员不得通过其他形式向学生通报成绩。公示期间要求教学办对学生有异议的成绩要及时进行登记和处理。

期末考试结束后,各项目部教学办要对期末考试的组织情况和阅卷评分情况,各门课程的实考率、合格率情况以及对今后对考试工作的改进建议等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2018年4月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综合测验课程成绩分析统计表》(见附件12),于2017年1月12日前报学院教务学工部。

6)补充说明

由于学业综合评价工作为我院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凡是参与综合测验命题的任课教师,命题费以100元/科作为课酬计算;对于参与统一考试(A类)监考、组考的学院员工以外人员,学院统一发放监考劳务费,监考劳务费标准为50元/场。

(四)成绩汇总、上报及档案管理

1)各项目部须按专业填写《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教学安排表》(见附件13)及考生名单的DBF文件或Excel文件,于2017年11月13日前报教务学工部审查后报送主考院校;

2)各项目部须填写《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综合测验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4),于2017年12月1日前报教务学工部审查后报送主考院校,并认真做好综合测验材料存档工作;

 3)各项目部教学办须认真汇总社会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评价各单项成绩,于2018年3月16日向教务学工部提交各项目部学生学业综合评价成绩,并在各项目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184××(主考学校)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过程评价成绩评定统计表》(见附件15),并按省自考办规定时间将成绩表导入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4、各项目部教学办与学工办须整理学业综合评价课程过程评价档案,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档案材料整理报教务学工部检查。档案材料包括:考勤本、作业本、综合测验试卷、到课率汇总表、平时成绩评定表、成绩评定汇总表、成绩评定公示表等。

5、各项目部在报送当次过程评价成绩前须填写《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业综合评价课程成绩评定信息公示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6)报教务学工部审查后报送主考院校。

三、工作要求

1、学业综合评价成绩作为国家考试的一部分,务必各项环节从严管理,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项目部须积极主动将此项工作向主考院校继续教育学院汇报,并协助主考学校开展学业综合评价过程评价等具体工作。

3、全员高度重视。各项目部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学习《主考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课程日常教学阶段课程学业综合评价实施细则》,指导学生注重参与过程考核,培养学生学习兴趣,从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附件1:《自考助学班学业综合评价课程月到课课时汇总表》

附件2:《自考助学班学业综合评价课程总到课率汇总表》

附件3:《自考助学班学业综合评价课程作业完成情况汇总表》

附件4:《20184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综合测验试卷(模板)》

附件5:《20184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综合测验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模板)》

附件6:《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综合测验试卷印制表》

附件7:《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综合测验试卷答题卡(模板)》

附件8:《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综合测验考场记录单》

附件9:《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综合测验课程安排表》

附件10:《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综合测验考场安排表》

附件11:《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综合测验试卷装订封面》

附件12:《2018年4月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综合测验课程成绩分析统计表》

附件13:《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教学安排表》

附件14:《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综合测验实施情况一览表》

附件15:《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过程评价成绩评定统计表》

附件16:《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业综合评价课程成绩评定信息公示情况一览表》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