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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学院员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行政办 发布时间:2018-06-29 阅读量:
    

各项目部、部门:
    为客观评价学院员工的工作实绩和行为表现,促进员工勤勉履职,提高工作效能,学院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度员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与依据
    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以此激励全体员工勤奋工作、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推动我院各项工作跨上新台阶。
    二、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谭绍军 彭道福
    副组长:申超 付绪海 谈雅君 王俊 周军
    成 员:韩彪 吴亚岚 王辉 王焕东 罗萍 邹露路 段晨 刘瑾 郑艳 黄芳  

    三、考核对象:全院职工(院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后勤保障部非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中心全体职工除外)    

    四、考核时间:2018年7月9日-13日
    五、考核主要内容:
    根据工作岗位不同分为两类分别进行考核。
    (一)辅导员考核,由教务学工部负责组织实施。辅导员考核内容包括基本工作任务、单项工作等方面完成情况,具体见《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中辅导员学年工作考核办法。
    (二)行政人员考核由行政财务部负责组织,各项目部、部门配合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基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及管理、沟通和协调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劳动纪律遵守情况。
    绩:主要考核职责履行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所取得成果。
    (三)考核各等次标准
    优秀: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工作勤奋,责任心强,有创新精神及主人翁意识,业绩突出。
    合格: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工作勤奋,有创新精神,业绩较为突出。
    基本合格: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技能基本熟练,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质量不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不合格: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较差,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
    六、考核基本程序:
    (一)辅导员考核
    (1)日常管理数据考核(70分):辅导员根据本人工作情况据实填写《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2017-2018学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表》(附件1)中的个人基本情况以及各项日常管理数据(数据均以教务学工部公示无异议的日常管理数据为准,数据计算解释权归学院教务学工部),于2018年7月9日下班前填写完成后,提交给各项目部学工办审查后交至教务学工部,由教务学工部对其日常管理数据进行成绩评定,具体指标如下:
    ①学年度重大安全事故数(10分):由学院协调处理的关于学生政治、人身、财产等重大安全事故。
    ②学生跨学年总流失率(15分):辅导员所管理的班级学生跨学年总流失率=1-(次年截止10月10日班级财务缴费人数+转专业人数+复学人数)/(当年截止10月10日班级财务缴费人数+转专业人数+复学人数)*100%。
    ③学生学年内流失率(5分):辅导员所管理的班级学生学年内流失率=1-(次年截止3月30日班级财务缴费人数+转专业人数+复学人数)/(当年截止10月10日班级财务缴费人数+复学人数)*100%。
    ④学年内缴清学费率(5分):学年内辅导员所管理的班级学生缴清学费率=现缴清学费人数/当年6月在籍人数*100%。
    ⑤学年度平均到课率(5分):学年内辅导员所管理的班级平均到课率。
    ⑥学年度统考缺考率(5分):学年内辅导员所管理的班级统考缺考率。
    ⑦学年度统考实考通过率(10分):学年内辅导员所管理的班级统考实考通过率。
    ⑧学年度学业综合评价过程评价优秀率(10分):辅导员所管理的班级学业综合评价过程评价80分及以上学生比例。
    ⑨学年度期末考试缺考率(5分):学年内辅导员所管理的班级期末考试缺考率。缺考率=缺考科次/应考科次。
    (2)学年班级工作考核(5分):辅导员提交学年《班级工作报告》(附件2)。辅导员应据实填写报告内容,包括班级基本情况、本学期主要工作、查课查寝质量、主要成绩、问题与不足等五个方面。项目部辅导员填写完成后,提交至年级主任,由年级主任结合工作报告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成绩评定,具体提交时间以教务学工部通知要求为准
    (3)学生评议考核(5分):由项目部学工办随机组织辅导员所管理的班级学生填写《学生评议测评表》(附件3),对辅导员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由项目部学工办对测评表进行汇总统计,具体提交时间以教务学工部通知要求为准。
    (4)任课教师评议考核(5分):由项目部教学办组织任课教师填写《任课教师评议测评表》(附件4),对辅导员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由项目部教学办对测评表进行汇总统计,具体提交时间以教务学工部通知要求为准。
    (5)突出业绩工作考核(5分):学年度内辅导员心系学院发展,除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外,在其他工作特别是学院招生工作,有较为突出的业绩。
    (6)现场考核(10分):此项考核于7月12日-13日进行,由学院相关领导组成考核组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程序为:个人陈述(5分钟)→学院考核组提问(5分钟)→考核组讨论并签署考核意见。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7)考核结果。由教学务工部统计以上6项考核评分,分数均四舍五入保留到整数,考核成绩高于70分(含)的辅导员,学院将按照2:5:3的比例评定五星、四星、三星三个辅导员等级,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评定为五星辅导员者,星级奖励金500元;评定为四星辅导员者,星级奖励金400元;评定为三星辅导员者,星级奖励金300元;星级奖励金随每月工资发放。星级奖励金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调整。考核成绩若低于70分的辅导员,不具备评星资格,将调整其岗位。此次考核结果亦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二)行政人员考核
    (1)群众测评。此项考核在2018年7月9日下班前完成。要求各项目部组织统一时间对所在项目部行政人员集中进行群众测评,填写《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2017-2018学年度部门群众测评表》(附件5),据实评定分数及汇总,并将分数填入相对应人员工作考核表后,上报学院行政办备存。
    (2)工作情况考核。此项考核中每项考核标准均参照《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2017-2018学年度行政人员考核项目表》(附件6),由员工本人根据考核项目表,结合本学期自身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填写《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2017-2018学年度行政人员工作考核表》后(附件7),由直接领导、主管领导根据其实际工作表现评定分数,于7月11日中午12:00前交学院行政办汇总。(各项目部教学办、学工办人员考核表中能、绩考核项目的主管领导评定由教务学工部负责据实评定。)
    (3)现场考核。此项考核于7月12日-13日进行,由学院相关领导组成考核组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程序为:个人陈述(5分钟)→学院考核组提问(5分钟)→考核组讨论并签署考核意见。(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8)。
    学期考核总分=群众测评×10%+直接领导×20%+主管领导×20%+现场考核×50%
    (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均不限名额、不限比例,依照其实际得分而确定,评分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到整数。总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70-84分(含70分)为合格,60-69分(含6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由学院考核组审定考核等次确定结果,并对考核结果予以公示。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并与薪资、奖励、干部任用、续聘及辞退等关联。
    七、考核要求:
    1、各项目部、部门要高度重视员工考核工作,前期要做好此次考核的宣传工作。
    2、各项考核内容中,务必遵循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弄虚作假。对于隐瞒实情等方式造成考核失实、影响极坏的,将对主要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附件:1、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2017-2018学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表
      2、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2017-2018学年度辅导员班级工作报告
      3、学生评议测评表
      4、任课教师评议测评表
      5、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2017-2018学年度部门群众测评
      6、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2017-2018学年度行政人员考核项目表
      7、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2017-2018学年度行政人员工作考核表
      8、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2017-2018学年度现场考核时间安排表

 

         

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