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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我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过程评价成绩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考试院 发布时间:2018-07-11 阅读量:

各主考学校、学习服务中心:

为确保2018年下半年我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过程评价成绩报送工作规范、真实有效,根据《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展课程“网络注册学习”试点工作方案》(鄂自考[2010]25号)、《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鄂自考[2016]12号)、《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过程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自考[2017]7号)及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下半年我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过程评价成绩报送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须通过“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上报考生过程评价成绩,在上报当次过程评价成绩前,应按上述有关文件要求通过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报送考生报名信息。采用课堂面授助学方式的成绩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9日;采用网络助学方式的成绩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3日。

二、各单位已经通过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上报过程评价成绩的考生,其过程评价成绩如需再次进行合成的,由原成绩上报单位通过综合业务管理系统重新上报(“网络注册学习”成绩须在一年有效期内)。

三、参加网络助学的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直接到主考学校、学习服务中心报名,并填写《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注册学习报名表》(见附件),由各单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各单位不得以其他方式接纳考生报名学习。

四、各单位在报送成绩前,应将过程评价成绩评定信息予以公示,并按各助学机构上报科次10%比例上交考生过程评价成绩档案,采用网络助学方式的,还须上交《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注册学习报名表》及提供考生原始在线学习、练习、测评等电子记录数据及在线学习、练习视频或影像资料。省教育考试院将依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检查;相关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与当次成绩上报时间相同,上报地点:省教育考试院沙湖基地。

五、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报送成绩或考生档案资料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照上述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注册学习报名表》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7月6日